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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公示】临江市开洋沙石经销处年产1.8 万t河砂项目 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7.07
临江市开洋沙石经销处年产1.8
万t河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征求意见稿)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地发展,住房消费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速,这些都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形成旺盛需求。临江市开洋沙石经销处在临江市蚂蚁河乡兴旺村建设选砂厂,设计年产1.8万t河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品”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临江市开洋沙石经销处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及工程分析,编写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1.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临江市开洋沙石经销处年产1.8万t河砂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临江市开洋沙石经销处
建设地点:临江市蚂蚁河乡兴旺村
占地面积:6000m2
建设规模:年产1.8万t河砂项目
年运行时间:年工作时间为18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
建设内容:年产1.8万t河砂项目。
1.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工程组成一览表
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主体工程 |
选砂场 |
1座,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建设长140m、高4.5m的防风抑尘网,地面硬化,设置200m2原料暂存堆场1个,高度不超过3m,用防尘网覆盖。安装制砂机1台、振动筛1个。 |
|
辅助工程 |
办公综合用房 |
建筑面积20m2,用于办公、彩钢房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新鲜水用量为20m3/d(3600m3/a),直接抽取三道沟河支流地表水 |
|
供电 |
用电量6万kWh/a,由附近电网供电 |
||
供热 |
生产不用热,冬季不生产 |
||
环保工程 |
废水治理 |
水力洗砂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 |
设置有效容积200m3防渗沉淀池1座,洗砂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 |
||
噪声治理 |
制砂机、振动筛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
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 |
送至环卫部门制定地点进行设置 |
|
沉淀池污泥 |
外运用于平整土地 |
1.4产品方案
年产1.8万吨河砂,其中砂子0.36万吨,河卵石1.44万吨。
1.5生产工艺
本项目所用河砂及河卵石由附近采沙场供给,含水率约10%。加工工艺为湿法加工。
(1)卸车、输送:河砂及河卵石堆存于原料暂存堆场,再用装载机转运卸入输送皮带机进料斗,河砂及河卵石经皮带输送机进入制砂机。
(2)破碎:河砂及河卵石经制砂机,河砂直接经皮带输送机进入振动筛;河卵石破碎形成形成粒径<10mm的中砂,经皮带输送机进入振动筛。
(3)水力洗砂:水流通入振动筛清洗,振动筛清洗用水由三道沟河支流河水直接抽出清洗,清洗后中砂装车外运。
1.6.1 政策符合性分析
1.6.1.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中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也不属于限制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6.1.2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本地区声环境功能区为 1 类, 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为三类, 土壤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时期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大气、 地下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只要严格控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环境质量公告,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临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景点监测数据。临江市没有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采用白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白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为喜丰站房和环保站房,白山市全优良天数为350d,污染天数为15d。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中查询结果,白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详见表1。
表1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基本 项目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
标准值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2ug/m3 |
35ug/m3 |
92.0 |
达标 |
PM10 |
59ug/m3 |
70ug/m3 |
84.0 |
达标 |
|
SO2 |
21ug/m3 |
60ug/m3 |
35.0 |
达标 |
|
NO2 |
22ug/m3 |
40ug/m3 |
55.0 |
达标 |
|
CO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1.6mg/m3 |
4.0mg/m3 |
40.0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
134ug/m3 |
160ug/m3 |
84.0 |
达标 |
白山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中各项目年均浓度均低于标准值,年均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值,因此说明白山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
根据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规定,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环境状况信息,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鸭绿江,根据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白山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可知,鸭绿江流域在白山境内有五个断面,分别为二十三道沟、绿江村、鸠谷、葫芦套、苇沙河,按水体功能分类个断面均为II类。本年度各断面年均值均满足水体功能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临江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采用吉林省85个国控断面中鸭绿江上的葫芦套断面2018年平均值。吉林省2018年国控断面水质情况(节选)详见表2。
表2 吉林省2018年国控断面水质情况(节选)
断面名称 |
水体名称 |
pH |
COD |
BOD5 |
NH3-N |
石油类 |
水质 状况 |
水环境 功能区 |
是否 达标 |
葫芦套 |
鸭绿江 |
7.47 |
10.44 |
0.4 |
0.175 |
0.005 |
未污染 |
Ⅱ类 |
是 |
由表2可知,鸭绿江葫芦套断面水质中各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水体使用功能要求,说明鸭绿江水质较好,尚未受到污染。
3、声环境
本项目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
将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与标准比较,监测点土壤现状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Pmax<1%,为三级评价。不设大气评价范围。
2、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附录A),本项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6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品”,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水力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排入1座有效容积200m3防渗沉淀池,选砂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处理。废水不排放到外环境,根据以上判据,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
4、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1类区,项目建成前后,噪声级增加量不大,<3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故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确定本次噪声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中相关要求,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外200m,
5、土壤环境
本项目为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敏感程度为敏感,根据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确定项目土壤环境评价为三级。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3.1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3.1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水力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防渗沉淀池(有效容积200m3),循环使用不外排。
3.1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制砂机、振动筛、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80dB(A)。项目采用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先进的、高效节能、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的产生;②振动筛设置在场区南侧,远离居民区,安装橡胶减震垫;③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④车辆限速,同时禁止鸣笛。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上述防噪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3.1.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禁止将垃圾丢弃于河道内。沉淀池污泥主要成分为无法利用的细砂粒及泥土,外运用于土地平整。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由于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污染物,对当地水、空气环境质量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保证建设项目的所有环保措施都能正常运行,本评价报告根据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管理和监测的措施,对照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述,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建设单位参考,并利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一、营运期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机构
本项目环境管理应由企业主要领导主管负责。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及所在地理位置,指定1人负责全厂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①除负责公司内有关环保工作外,还应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协助厂区领导确定厂区环境保护方针、目标。
③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厂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④负责厂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厂区“三废”排放状况,建立污染源排污档案,按规定向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局汇报排污情况及企业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并为解决厂区重大环境问题和综合治理决策提供依据。
⑤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具体运作,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⑥防范风险事故发生,协助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部门处理各种风险事故。
⑦开展环保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环保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水平,领导和组织本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
2、营运期环境管理制度
①报告制度
本项目在正式投产前,进行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具体验收内容详见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执行环境污染报告制度,即定期向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局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情况。
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局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
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账。
③奖惩制度
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者给予奖励;对不按环保要求管理,造成环保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者予以重罚。
④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资料库,管理污染源监测数据及资料的收集与存档。
⑤人员培训制度
公司应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1)环境监测的重要性
企业的环境监测主要任务是对全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监测与监督,以达到及时掌握全厂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厂区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监督生产安全运行,并配合环境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为全厂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本环评建议环境监测工作可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2)监测计划
本项目运营期监测计划见表3。
表3 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重点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废气 |
厂界上风向10m内布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10m内布设3个监测点 |
无组织工艺粉尘 |
每年不少于2次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噪声 |
厂界四周外1m |
连续等效A声级 |
每年不少于2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
环境监测是掌握环境质量和了解其变化动态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掌握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生产安全运行和配合环境管理工作的改进,并为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临江市开洋沙石经销处年产1.8万t河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效益显著。在实施过程中,只要确保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减量、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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